王茂設
2017年1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運城市原市委書.記王茂設受賄案,對被告人王茂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五百萬元。王茂設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茂設利用擔任中/共朔州市委書.記、中/共運城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企業(yè)經(jīng)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分別與王茂全、王茂同、王茂建、侯維共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35.1879萬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茂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王茂設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山西運城市委書.記王茂設被調查,據(jù)稱與山西幾位落馬“老虎”幾乎均私交很好。有種說法是,王茂設與6月19日落馬的山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杜善學交好,此二人均是山西運城人士。

山西運城市委書.記王茂設被調查,據(jù)稱與山西幾位落馬“老虎”幾乎均私交很好。
6月20日晚,有媒體稱,山西省運城市市委書.記王茂設已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
有種說法是,王茂設與6月19日落馬的山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杜善學交好,此二人均是山西運城人士。
另有知情人士向澎湃記者透露,王茂設與已被調查的中國科協(xié)原檔組書.記申維辰也曾過往甚密。

王被帶走事發(fā)突然
根據(jù)公開資料梳理得知,王茂設今年57歲,山西省臨汾市安澤縣人,1975年參加工作,2001年至2006年在山西省zf辦公廳工作,歷任辦公廳副主任、zf副秘書長等職,后短暫任一年建設廳長后下到地市任職。
2007年至2011年任晉城市委副書.記、zf代、市長,2011年初至2013年初任朔州市委書.記,2013年2月任運城市委書.記至今。

接近運城市官方的知情者向澎湃記者透露,王茂設是6月19日晚上在他辦公室被帶走的!吨袊(jīng)營報》報道稱,與其一同被帶走的,還有其兩名身邊工作人員及運城市某zf賓館經(jīng)理杜某的司機。
根據(jù)公開報道得知,王茂設在被帶走前,公開活動密集,其被帶走屬于“事發(fā)突然”。
6月13日,王茂設曾帶隊督查運城市創(chuàng)建衛(wèi)生城市的工作。6月16日,運城市委召開縣(市、區(qū))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安排部署會議。6月19日下午,王茂設并未按照既定工作安排會見客人,而是被突然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