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說明的是,在當時赤軍所提出名單上的在聯(lián)合赤軍中排名第三的中央委員會書.記長坂口弘當時已經(jīng)被判處死刑,但他拒絕了釋放,選擇了服刑以償還所犯罪行。1993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1995年執(zhí)行。
達卡劫持日航飛機事件:
1977年9月。在印度洋上空,日本航空的DC一9飛機被日本赤軍所劫持降落于孟加拉國的達卡機場,日本zf答應(yīng)了劫機者的要求,釋放了六名赤軍成員,支付了600萬美元的贖金。被釋放的犯人在達卡機場和日本赤軍成員會師,在敘利亞的大馬士革機場加油以后在阿爾及利亞的達尼爾機場釋放了人質(zhì)。就是從這次事件以后,日本zf才組織了特殊警察部隊(SAT)。
三井物產(chǎn)馬尼拉支店長綁架事件:
1986年11月1j日,三井物產(chǎn)馬尼拉支店長被菲共的新人民軍綁架,在付出1000萬美元的贖金以后,人質(zhì)于第二年3月3日被釋放。1991年犯人被抓獲而供出綁架事件得到了日本赤軍的協(xié)助。
那波里事件:
1988年4月,日本赤軍用汽車炸彈攻擊了意大利那波里的一個夜總會,炸死美軍士兵和一般民眾5人。

她年輕時因美貌和暴力傾向而遠近聞名,后來成為日本赤軍的主要頭目,最終被作為國際恐怖分子押上了審判臺